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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委托成交规则

股票委托成交规则

股票委托成交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:

1. 交易时间 :

集合竞价时间:上午9:15—9:25,其中9:15—9:20可以撤单,9:20—9:25不能撤单。

连续竞价时间:上午9:30—11:30,下午1:00—3:00。

2. 成交原则 :

价格优先:卖出价格越低或买入价格越高,委托越容易成交。

时间优先:在相同价格下,先提交的委托优先成交。

3. 委托方式 :

包括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,如电话委托、函电委托、自助委托和网上委托。

4. 委托价格和数量 :

委托价格: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。

委托数量:买入数量必须是100股或其整数倍(配股除外),卖出可以为零股。

5. 交易单位 :

1手=100股,不足1手为零碎股。

6. 涨跌幅限制 :

一般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%,ST股票及*ST股票为上下5%。

7. 交易费用 :

包括佣金、印花税和过户费(沪市)。

8. 委托有效期 :

未成交的委托单在指定日期后自动撤销。

9. 特殊委托类型 :

立即成交否则取消(IOC)和全部成交否则取消(FOK)。

10. 市场状态 :

如涨停板或跌停板,可能因流动性不足无法成交。

以上规则确保了股票交易的顺利进行,并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。需要注意的是,规则可能会根据交易所的具体规定有所变化,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应详细了解并遵守当地交易所的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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